南通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热点问题问答(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护理假津贴)


01

 

问:如何领取职工生育津贴?

 

答:《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同时还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的补偿。参保职工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

 

02

 

问:新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答:为进一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调整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标准为1992元,全市统一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即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92元,较此前增加了160元。

 

03

 

问:在领失业金期间生孩子(流引产)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顺产、顺产难产、符合剖宫产术、其他剖宫产术,流(引)产),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限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

 

04

 

问: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领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南通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05

 

问: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保,且已缴纳10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目前正常参保状态,请问生育津贴为什么没有发放呢?

 

答:此类情况是因单位没有提供对公银行账户。单位需提供《生育保险津贴汇款信息确认表》,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南通医保”APP“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维护”栏目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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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通医保APP下载·医保客户端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