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缓缴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2022年至2023年)


一、事项明细

 

优惠对象: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优惠标准:缓缴适用于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特定困难行业所属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请条件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所属企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三、办理材料

 

1、承诺书

 

2、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表

 

四、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2〕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人社规〔2022〕1号



相关文章:

  1.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02]
  2.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4-25]
  3. 江西省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4-16]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