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

 

二、出台背景和决策依据

 

2021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明确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意见。

 

三、如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申请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如何执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个月。各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当地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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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