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单位端操作指南


根据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对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由医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维护缓缴标识,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日起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医保网上服务系统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单位登录单位端,点击“医保缴费申报”进入。

 

第二步,点击进入后,已维护缓缴标识的单位会看到如下界面,提示缓缴政策享受时间,若同意享受缓缴政策,请点击“我已知晓,同意享受缓缴政策”,点击下一步,正常出单据,前往税务平台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可;若不同意,可点击“我已知晓,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点击下一步,正常出单据,前往税务平台缴纳全部费用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

 

1.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申报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2.缓缴期结束后,需要在缓缴期次月底前缴纳所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若未完成缴费,将会自缓缴期满的次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缓缴期间须正常办理医保缴费申报,缴纳个人部分)。如:单位缓缴期为7-9月,需要在10月底前缴纳缓缴期间单位缴费部分,若未完成缴费,系统将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3.未在缓缴名单内的企业,未统一维护缓缴标识,在单位端看到的是如下界面,如认为符合缓缴条件,按照缓缴政策,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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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滨州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