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09年启动,个人缴费档次历经两次调整,有十三档标准,最低档次为100元/ 年,最高档次为3000元/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适当提高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是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回应群众期待。通过调整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有利于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要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人社部发〔2021〕64号文件规定: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三、目的和意义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从“进口”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待遇水平。同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年缴费档次。

 

四、主要内容

 

一是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二是政府缴费补贴调整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三是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30元。

 

五、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六、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专业名词解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社会求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切实保险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新旧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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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