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生育保险)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哪些可以报销?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期间,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发生的保胎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注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符合规定生育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