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鹰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7月25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具体信息。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欠薪态势有所好转,但是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欠薪问题未根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依然会出现。

 

二、出台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3.《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4.《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5.《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6.《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但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高500万元。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三)分包单位的职责

 

1.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2.分包单位应当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四)特别规定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工程款拨付至施工合同金额的60%以后,应当将项目清单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并征求劳动监察部门的书面意见。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工程款。

 

2.市本级人民政府储备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万元;各区(市)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储备应急周转金不少于100万元。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鹰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7-25]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