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


买了医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合规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人·年。到非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就诊只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发生与其特定病种相关的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门诊特定病种

 

包含以下52个病种,支付限额360~250000元/年,报销比例在55%~75%。参保人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疾病的,申请特定门诊待遇认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并选定特定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必须使用与审批病种相符的药品及治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条件的参保人,须在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实行即时结算。

 

 

(三)住院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人群住院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25万元;新生儿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四)大病保险

 

 

对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