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民政部、卫计委第27号令)


三、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参加省直统筹的职工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申请。


四、申请主体


申请方可以是职工本人或近亲属,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网上鉴定申请。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中的“行政审批”登录“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单位申请鉴定网报指南》),个人申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个人申请鉴定网报指南》)。网上鉴定申请时间为单月的1-15日。申报地区请选择“河南省-省本级”。


2.网络鉴定申请成功以后,单月的1-15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缴费。


3.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体检,体检时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公布鉴定结论,单位申请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中的“行政审批”下的“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到鉴定申报列表页面打印鉴定结论书原件;个人申请的可到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中“工伤认定鉴定办件查询”下载鉴定结论书。


六、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电子版详见专栏“下载专区”),贴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单位申请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七、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八、其它事项


收费标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730房间。

办理机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371-6711070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3083669262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社保查询·人社公共服务大厅
  2. 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