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相关问答(医疗保险参保、停保业务问答)


Q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吗?


A: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医保登记。


Q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外地人员,是否可以不参加职工医保,继续参加原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A: 不可以。在用人单位单位就业后,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Q


到新单位就业后,职工个人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吗?


A: 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后,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医保。


Q


用人单位招用经劳动部门批准就业的外籍职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吗?


A: 可以。用人单位需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外籍职工就业证、劳动合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Q


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减员后,到新单位就业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续保手续?


A: 开通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账户的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台直接申报,不必提交材料。在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手续的,需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Q


本统筹区内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业后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A: 个人须先通过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开通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账户的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台直接申报,不必提交材料。在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手续的,需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Q


在本统筹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就业后如何办理医保接续?个人要先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减员吗?


A: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就业后,个人须先通过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已开通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账户的单位可直接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台为其申报续保,不必提交材料。在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续保的,需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的,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农行卡账号、当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发票(未开具无需提供)至原参保地医保管理部,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参保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Q


参保单位因经营不善关门走人,但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医保停保手续,个人怎么办理停保手续?


A: 若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申报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的,允许参保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以办理手续时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清欠医疗保险费后终止与原用人单位医保关系,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保关系。


Q


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续保时,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要补缴吗?补缴与否与待遇有关系?


A: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Q


职工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如何办理医保停保(含生育保险)手续?


A: 开通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账户的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合直接申报,不必提交材料。在医保中心窗口申清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的,需填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