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莆医中〔2021〕103号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02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379元,下限3676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2021年7月起月缴费基数调整为6126.5元,月正常缴费金额为490.12元(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月正常缴费金额为294.08元)。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补缴不享受阶段性下调费率,按原费率9%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照9%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30.84元。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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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