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济人社发〔2021〕7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0元。

 

请各区县(功能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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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