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式样已不适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证》由省人力社保厅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式样印制、免费发放。

 

二、省直各单位退休证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发放;各市、县(市、区)退休证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做好证件登记、发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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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