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
陕人社函〔2011〕60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就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774元,二类工资区702元,三类工资区657元,四类工资区612元。工资区划分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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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