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函(2010年)
陕人社函〔2010〕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就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二类工资区504元,三类工资区468元,四类工资区432元。工资区划分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适时发文调整。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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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