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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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