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6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为20%、30%,离休干部和参照离休干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0。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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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将“阿泰特韦片 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泰医保函〔2024〕69号附件苏医保函〔2024〕1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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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