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3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异地贷款最高额度。2019年10月1日起职工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登记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二、修改商业贷款按月冲还贷申请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申请条件与职工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同:单方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为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12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取的,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各为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6倍。2020年1月1日之前已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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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