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补充通知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鸡西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稳岗返还业务需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目前,政策期将至,为使尚未享受政策的单位能够及时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 日。

 

二、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经办流程

 

(一)“免申即享”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批量核定的模式,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推送至企业端。

 

2、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151:31000/server/)中“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模块完成确认。

 

(二)“自主申报”流程:

 

企业需要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151:31000/server/)办理如下业务:

 

1、单位扩展信息维护

 

2、单位银行信息维护

 

3、稳岗返还申领

 

4、单位稳岗返还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在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如单位在系统中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先做失业关键信息维护。

 

2、在办理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时,开始年月格式如:202305,结束年月为空即可。银行户名一般为单位名称,银行账号用途选择:待遇拨付/发放账号。

 

3、在办理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时分三种情况:

 

①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核对信息无误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该企业才能参与本次稳岗返还台账。

 

②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对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有异议,企业写明拒绝原因,提交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再次办理两项信息维护。

 

③企业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上传承诺书拒绝后,不参与本次稳岗台账。

 

4、单位稳岗返还确认业务,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5、今年稳岗返还通知以本次内容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467-6186628。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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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