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鸡西市实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


为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将面向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行负担,为企业纾困解难。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

 

1.政策范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

 

2.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经办模式:“免申即享”模式。

 

4.经办流程:经办机构核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经办机构推送数据至企业端→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稳岗返还单位确认”模块进行数据确认(①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核对信息无误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该企业才能参与本次稳岗返还台账。②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对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有异议,企业写明拒绝原因,提交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再次办理两项信息维护。③企业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上传承诺书拒绝后,不参与本次稳岗台账。),经办机构对公发放。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注意事项:

 

①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②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经办模式:“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4.经办流程:

 

①“免申即享”模式:经办机构将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企业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企业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进行数据确认→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公发放。注意:“一次性扩岗补助批量确认”模块为批量确认,系统默认为全部确认,如企业对推送信息不认可,可挑选可确认的人员、金额,对不确认的人员提供不确认原因(如不是本企业招用、已解除合同、放弃等原因),之后点击“提交办理”,经办机构对已确认人员进行审核,对公发放。

 

②企业自行申请: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找到“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模块,点击“立即办理”;

 

进入“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网端申报”业务办理界面,首先下载“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回传至业务界面。

 

温馨提示:企业享受稳岗返还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前需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找到“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模块,点击“立即办理”;

 

业务界面呈现企业部分信息,按要求补充录入其他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可。(劳务派遣标识是指企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找到“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点击“立即办理”;

 

业务界面呈现企业部分信息,按要求补充录入其他信息,点击“编辑”,输入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可。(银行户名是单位名称,开始年月原则上应为企业开户许可证时间,格式举例202305)

 

政策咨询电话:0467-6186628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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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