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医保:关于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选点的温馨提示
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我市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2〕12号)。
为确保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职工应当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选择或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三)诊断证明。
职工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或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目前产前检查选点的途径为: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日
相关业务链接:
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2-12-30]
来源: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