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执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医保网络及数据安全,经研究,《实施办法》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线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广大参保人员在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暂不办理出院医保结算,待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联网结算;期间若确需办理出院医保结算的,按原政策进行联网结算,若因新老政策调整差异影响待遇享受的,请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充报销。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周知并谅解!

 

特此通告。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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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