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申请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办理个人账户后续处理业务:

 

一、参保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只在我省参保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直接前往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请及时前往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参保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存在跨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相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归集个人全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如有符合《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府〔2012〕1579号)规定情形的,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四、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及相关规定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此通告,请相互知照。如有疑问,请致电热线0760-12333咨询。

 

附件:

1.中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2.相关业务网办地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

 

附件1:

 

中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火炬开发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0760-85281070

 

石岐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行政服务中心

0760-23328830

 

东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与康华路交叉路侧

0760-88234206

 

西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西区行政服务中心

0760-88558982

 

南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南区康南路13号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760-88892793

 

五桂山人社分局

中山市五桂山区商业大街68号党群服务中心

0760-88202256

 

民众人社分局

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0760-85707870

 

南朗人社分局

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湖路1号上品雅园28、29卡南朗政务服务中心

0760-28191233

 

小榄人社分局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3号小榄人社分局

0760-22252121

 

小榄行政审批局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小榄镇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政务服务大厅

0760-22182095

 

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小榄镇政务服务大厅东升分厅

0760-89811327

 

古镇人社分局

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2号楼

0760-22182095

 

横栏人社分局

中山市横栏镇景帝路3号横栏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6至20号窗

0760-87686395

 

港口人社分局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港口行政服务中心(港口医院旁)

0760-88414490

 

沙溪人社分局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5号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

0760-87314828

 

大涌人社分局

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50号

0760-87721447

 

黄圃人社分局

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黄圃镇政务服务中心)

0760-23229111

 

南头人社分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行政服务大厅

0760-22511509

 

东凤人社分局

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6号(文体艺术中心一楼)

0760-22607724

 

阜沙人社分局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东路21号

0760-23401445

 

三角人社分局

中山市三角镇聚贤北路1号三角镇政务服务大厅

0760-85543292

 

三乡人社分局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镇政府旁)

0760-23386384

 

坦洲人社分局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0760-86213000

 

板芙人社分局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

0760-86512803

 

神湾人社分局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

0760-86602199

 

附件2:相关业务网办地址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养老金申领)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E_YLDYGT_36&is=0&checkService=1&areaCode=442000&gdbsTokenId=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Y_GXZRZC_44&is=0&checkService=3&areaCode=442000&gdbsTokenId=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Y_GXZRZC_43&is=0&checkService=7&areaCode=442000&gdbsTokenId=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E_YLDYGT_28&is=0&areaCode=442000&gdbsTokenId=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死亡待遇申领)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E_YLDYGT_65&is=0&areaCode=442000&gdbsToke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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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