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
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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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0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