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企业。

 

第三条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条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营口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五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过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限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岗位补贴按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作为吸纳对象申请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四章 补贴申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与就业困难人员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到注册地行政区划所属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填写《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困难类型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需要);

 

3、与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4、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九条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通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的用人单位可按季度提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填写《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单、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等)复印件;

 

2、社会保险申报、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需要);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要)。

 

第十一条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 补贴终止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相关补贴:

 

(一)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破产、重组或被注销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身份证年龄计算)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就业困难人员死亡的;

 

(五)享受政策期满的;

 

(六)其他应终止享受补贴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定期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吸纳人员工资明细、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补贴申请等相关材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多享受的补贴资金进行返还。

 

第十四条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补贴申请审核,对用人单位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补贴,对多享受的补贴资金进行追缴。

 

第十五条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由任免机关、单位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处分,或由各级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国家、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3: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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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