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关于转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海口技师学院: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行“不见面”“零跑动”办事,推动补贴(补助)申领实现包含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等功能的全程“网办”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减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基础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实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指导各窗口单位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将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人社一体化系统进行审核,有效甄别享受补助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按有关规定对补贴(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收集、归档和整理,做到受理、审核、公示和支付全流程“可追溯、可监控”。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制定监管计划,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对在监管核查中发现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查处。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差、就业工作成效低、资金结余较大的单位,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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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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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