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请各县(区)迅速通知本辖区企业,积极引导其参与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如实提供相应劳动用工台账。对于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
2.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实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3.各县(区)要将书面审查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地于2024年7月3日前将书面审查工作总结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企业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汇总。
联系人:胡志鹏 6736098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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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