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6月底。

 

(二)审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

 

(三)审查管辖范围: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央驻赣、省属用人单位在昌的由南昌市进行审查,其它的由所在辖区市、县审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纳入年度书面审查范围。

 

二、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用工管理不规范、超时加班、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乱象的书面审查,加大劳动违法用工打击力度和劳动用工市场整治力度,维护好劳动关系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31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类用人单位自行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等有关资料,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jiangxi.gov.cn/),下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9号)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可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或准备有关书面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2024年6月底)。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同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拓宽“信用+”应用场景,引导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及时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将其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同时还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实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件一起,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省厅建立抽查复核机制,视情对各地书面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