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通知》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4〕2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妇联: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拓展平台载体。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将维权工作站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应建尽建,4月底前全部完成。已经建立的,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设置,全面强化功能,争议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按需设立维权工作站。

 

二、落实人社牵头职能。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指导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制度优势,在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工作中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质效。要将涉女职工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做专项统计分析,并作为向仲裁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联动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向维权工作站加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商调解等一站式服务。要集成各方调解资源,加大案前调处力度,减少纠纷成诉数量。各仲裁机构可按需聘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兼职仲裁员,可吸纳相关人员为调解专家库成员,共同参与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普法宣传,联合征集并发布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推动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人社部门、妇联要共同开展表现突出女仲裁员、女调解员选树宣传活动。总工会、妇联要积极推荐在女职工维权方面表现突出的调解仲裁机构及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牵头的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女职工良好氛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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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