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4年)

武人社发〔2014〕11号


各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武政〔2011〕61号)有关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4元。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4月底前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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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