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7年)

武人社发〔2017〕4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5] 1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三五”时期着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含省级调待),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资金45元,除省级负担5元(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2018年由省财政拨付),余下由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

 

此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一次督办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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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