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落实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等经办规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28号),根据省人社厅部署,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收“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企业。

 

(一)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人员的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人员须在国家教育部门移交的人员名单内。

 

(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登记失业,相关人员信息在我市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的人员名单内,申报时年龄满16周岁未达到24周岁的青年。

 

二、补助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须与上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在“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惠企政策>市级优惠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并进行银行信息确认。全程网办,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审核拨付: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市、区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市就业中心统一汇总后将相关数据推送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结算拨付企业。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市社保中心发放。

 

(二)本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同一名“三类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三类人员”,其他企业招收后不能重复享受。

 

(四)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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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