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和管理办法

惠市人社规〔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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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具有岗位技能引领作用的工匠精英,为我市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管首席技师”是指在技术上具有绝招绝技、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表彰奖励等拔尖技能人才。“市管青年能手”是指在技术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获得县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的优秀技能人才。

 

第三条 遴选“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坚持公开平等、好中选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工作者中产生。

 

第四条 通过遴选方式,每两年分别选拔培育1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师”、1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到2025年共选拔培育2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师”、2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

 

第二章 遴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面向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进行遴选,遴选对象不受学历、身份、户籍、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青年技师、高级技师中选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第六条 “市管青年能手”在入选后达到“市管首席技师”遴选标准的,可以申报遴选“市管首席技师”。

 

第七条 以前被授予惠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在本办法施行后,仍在我市从事技能相关工作,符合遴选条件的,可申报“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

 

第八条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 “市管首席技师”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我市一线技能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四)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工艺、技能等级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特别荣誉称号或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八)近5年内获得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10名,国家、省类大赛前6名和市级竞赛前3名;

 

(九)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工作站领办人。

 

第十条 “市管青年能手”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连续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我市一线技能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2年内取得了县级以上技能类荣誉;

 

(二)有技术突破,参与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

 

(三)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

 

(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况的;

 

(二)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刑事立案侦查且案件处于调查阶段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内有被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六)其他应当不纳入遴选范围情形的。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组,主要组成人员为职业技能评价相关专家、行业领先人才。

 

第十四条 “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及名额下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申报文件,公布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等有关事宜,同时将“市管青年能手”申报名额一同下达至各县(区)。

 

(二)个人申请。个人向在惠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受理。

 

(四)资格初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对照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深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所在单位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将名单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市管青年能手”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经安全信用审查等程序,在限定名额内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不通过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资格复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市管首席技师”初审名单审查通过的,形成专家推荐对象名单;“市管青年能手”通过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审核的,形成候选名单。

 

(六)安全信用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意见,对“市管首席技师”专家推荐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七)专家推荐。“市管首席技师”专家推荐对象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由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查,择优产生候选名单。

 

(八)名单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候选名单,经相关程序审定。

 

(九)结果公示。经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批准发证。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我市“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已通过但相关津贴补助尚未发放的,暂缓发放或不予发放: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三)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犯法失信企

 

业名单等失信记录的;

 

(四)其他应当暂缓享受的情形。

 

第四章 待遇

 

第十六条 经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的技能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经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的,在2年培养期内给予每月1500元津贴补助;

 

(二)经遴选为“市管青年能手”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津贴补助;

 

(三)优先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四)优先参加市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活动;

 

(五)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部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候选人,优先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项津贴候选人;

 

(六)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

 

(七)“市管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惠州市C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符合市级多项引才优惠政策的,按相对应的最高额度标准享受有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市管青年能手”经申报被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的,按调整后的类别,依据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已被授予惠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再次被遴选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八条 “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届期以自然年度计,年龄、岗位等均按届期起始年度1月1日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实行届期动态管理,每届管理期限为2年。

 

第十九条 建立“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联系服务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保持经常联系,掌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所在单位和部门为其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竞赛、技能展示、研讨、疗养、体检、休假等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十条 建立“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绩效考核和技能提升制度。经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的人员在管理期限内拟定个人在专业学习、技能提升、技术创新、培养人才等方面的计划与目标。管理期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成长发展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及所在单位,要支持改善“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其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革新、疑难技术问题研讨和攻关等活动。鼓励所在单位为“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试行高技能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落实或者兑现相关待遇,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的奖励。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被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后,不再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市工作的,不再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一、三、四、五、六、七项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因个人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撤销“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不再享受所有待遇,收回所发证书、津贴补助,并不得再次申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津贴补助为税前金额,津贴补助原则上发至技能人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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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