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私营企业职工办理因病退休问题的复函

陕人社函〔2010〕689号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职工能否办理因病退休的请示》(宝市人社函[2010]48 号)收悉。经研究,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国发[1978]104 号文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因病退休(退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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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