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荆门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荆门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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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工作方案

 

为落实落细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网络、统一服务功能“五统一”的原则,自2020年9月1日起,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建立责任明晰、分级负责、风险分担的基金运行体制,形成激励约束与奖惩并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前期准备。

 

1.出台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办法。在反复修改完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出台《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2.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县、市、区同步对近3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开展专项审计,摸清全市家底,锁定基金账户和财务数据。(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审计局,完成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3.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账户。市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子账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支出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8月31日前)

 

4.归集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按审计锁定的额度,于2020年9月1日零时并入市级统筹基金,全额上解至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并按县(市、区)分别记账。其中,滚存结余已出现赤字的,由当地财政补齐,不得将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带到新的市级统筹制度中。(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县(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第二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政策配套。

 

1.制定《荆门市医联体(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指导意见》。建立以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机制。(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2.制定《进一步落实

 

(三)第三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启动实施。

 

1.下达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按照省下达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向县、市、区下达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0年9月1日前)

 

2.启动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9月1日)

 

3.编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各县(市、区)编制2021年度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统一汇总编制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金预算。(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县(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

 

4.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清算。组织县、市、区,按照定点服务协议与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清算,所需费用从各地上解的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5.制定2021年度基金支出计划。各县(市、区)以年度支出预算为依据,制定年度支出计划,细化分解到住院统筹、普通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等项目及类别,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兵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 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珩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胡继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庆华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俊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王 俊 市财政局局长

李志珍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金嘎敦 市税务局局长

郑中发 市银保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何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和市银保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医疗保障局应协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对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对我市做实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做法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关系转移等问题,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引导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转变就医习惯,做到合理有序就医。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