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要求,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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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和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现就深化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二)实行统一分类评价。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评价。

 

(三)突出品德业绩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突出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能力。

 

(四)强化评价使用相结合。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实施范围

 

本市公办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非公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三、级别设置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为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四、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特别是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3号)有关规定,申请开展中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专业主管部门,组建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不少于33名专家的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评委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公布安排。市人社局部署公布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市人社局。具体材料要求以每年公布的申报评审安排为准。

 

(三)评审公示。市人社局组织评委会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相关政策

 

(一)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二)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强化业绩评价导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四)向优秀人才倾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畅通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通道。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高技能人才,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五)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系列职称人员,可转评同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六)技工院校教师各级别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推进,稳妥实施。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让广大技工院校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监管,确保公平。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各项监管制度,在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评审会议专家随机抽取和回避制度,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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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二、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6)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7)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8)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三)高级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3名。

 

(6)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7)参与省部级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8)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五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0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3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正高级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课堂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国家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参加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9)论文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10)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业绩成果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年;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4)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6)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以上;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4)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5)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6)参与省部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7)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5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或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国家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一)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3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10名。

 

(二)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作为世界技能比赛教练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以上名次。

 

(三)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海河工匠”称号。

 

五、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后取学历人员的任现职年限延长一年后可按照本标准正常申报。

 

(二)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应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三)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可连续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以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

 

(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业务条件需提供写实性证明材料。

 

(六)本标准中所指的在正式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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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