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印发《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2〕479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马晨;联系电话:83218419)


----------------------------------


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层级和方式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二、参评范围


本市公办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所在技工院校,2021—2022学年应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且有技工院校学籍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执行。


四、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2022年度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


(三)申报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包括:申报人员名册、破格申报人员名册、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名册。


(四)推荐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情况(纸质及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电子版均为Excel版和带公章PDF版两个文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2022年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员自10月10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办学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8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将本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


(三)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将申报材料分别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有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破格申报要求。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报告应明确破格申报事项及理由,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三)专业不对口要求。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需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客观准确。


(二)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工作中,认真落实职称工作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申请人员应如实录入业绩成果。对通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83218419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相关文章:

  1. 天津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0]
  2.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1-07]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