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