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

 

我们一起来看看据此调整后的广东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和最新平均工资标准,2021社会保险年度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温馨提醒:

 

1.其他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请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缴费人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者门户网站获取。

 

2.因缴费基数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