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区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区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2、设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4]8号)

 

3、申请条件: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

 

4、办理材料:

 

A、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1) 《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 居住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驻外使馆)证明其本人生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料认证专用章”;

3) 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证明其本人在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B、乌鲁木齐地区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1) 《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 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证明其本人生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办理地点: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办理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0991-3689953

 

8、办理流程: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审核通过后,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