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政策小知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知识点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 元档次缴费。


知识点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知识点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1月缴纳当年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点一: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34号),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具体缴费额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知识点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知识点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预缴下年度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来源: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发布: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