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


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为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咸阳市医保局、咸阳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提高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定额资助比例达到近60%,个人缴费金额不变,全年资助困难群众达到13万余人。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400元全额资助。

 

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35元给予定额资助。省、市、县财政对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每人每年235元定额资助。

 

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倾斜资助政策

 

省级重点帮扶县淳化县定额资助对象在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上,再增加40元倾斜帮扶,给予每人每年275元定额资助。


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