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员工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大家应该都有被打卡硬控的经历 ,然而没有按规定打卡公司就可以开除员工吗?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结合劳动者是否故意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本案中,A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王某从2023年9月1日起长期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虚假打卡考勤长达80天以上,根据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对王某做出开除处理。但根据王某提交的考勤表显示王某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正常出勤,王某在此期间正常开展工作,不属于旷工,且2023年9月王某考勤如不符合公司打卡规定,公司应及时告知王某,公司也未告知王某,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公司据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王某主张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王某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2倍)。

 

●相关法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成都人社


发布: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