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解读《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今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等作出决策部署。5月25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召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视频会议,对推动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具体安排部署。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重要讲话,提出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拓岗等政策能出尽出。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视频会议精神,急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二、政策依据

 

《通知》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1.缓缴期限和补缴规定。根据国务院三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的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以此计算,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的时间为2022年6月至12月,共7个月。到期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帮助企业纾困,对于到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继续申请缓缴,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 l 年。

 

2.降低缴存比例的程序和范围。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于受疫情影响不是很大,但是继续按以前缴存比例缴存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议决议,经批准后,可在国家规定的5%—12%范围内任选一个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职工权益不受影响。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缴存职工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影响。

 

(三)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还款日到期之后5日内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均视为正常还款;短期内不能按期还款的,可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还款,最长延期还款期限为7个月,延期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延期还款到期后,借款人要恢复正常还款,并一次性偿还延期还款期间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实施简易程序办理。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款,可以到所属县(区)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等途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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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