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基数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在职人员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发放工资中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生活补贴和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离休人员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发放的离休费中扣除交通费、书报费、住房补贴(按离休费总额的12%发放部分)、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离休补贴(2022年起规范后按月发放的补贴)等项目后的总额为基数;退休人员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含统筹外发放项目)为基数。

 

来源: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