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有调整(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1:关于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月补缴基数暂按7490元执行。

 

调整2:关于缴费比例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温馨提醒

 

请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