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如何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


(一)办理对象

 

发生事故伤害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工伤保险参保人。

 

温馨提示:

 

1.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延续治疗、职业康复或其他选择性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网办提交后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受理结果。

 

市本级:0753-2227223

梅江区:0753-2196607

梅县区:0753-2560887

大埔县:0753-5553115

丰顺县:0753-6103325

五华县:0753-4428065

平远县:0753-8899370

蕉岭县:0753-7188362

兴宁市:0753-3258063

 

(二)线上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流程

 

01、打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下方搜索框中填入“工伤医疗”点击搜索。

 

02、在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03、选择办事情景为“广东省”→“梅州市”,点击对应市(县、区)。

 

04、在个人登录页面点击“粤省事登录”后,用微信扫描葵花码,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进入受理界面。

 

05、认证成功后,进入业务受理系统页面,点击“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业务,进入该业务页面中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