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怎么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


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还有“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从2020年1月起,“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当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年度从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

 

◎a是一个基础养老金计算的系数

 

当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平均缴费指数大于或等于0.6时,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本金(个人实缴划入账户金额+单位实缴划入账户金额),按月计算利息,累计计算本息和。

 

◎常用的退休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有:5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55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6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

 

3、加发过渡性养老金=100元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文)的规定,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2、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4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8号)的规定,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还在此基础上,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这些待遇项目。但由于计算过程较为复杂,此处不详述。

 

为让各位参保人有一个直观感受,按照以下方式对养老金进行了初步估算

 

正常缴费年限刚满15年

 

正常缴费年限刚满18年

 

以上估算采用2022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682”计算(2023年计发基数尚未发布)。缴费指数采用截至2023年3月的正常缴费数据计算,若为补缴数据,补缴缴费指数一般低于正常缴费指数,补缴情况下的养老金很可能低于以上估算。

 

◎从上述案例估算的养老金可见: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总体呈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男性与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不同,因此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同。在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同的情况下,越迟退休,计发月数越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越高。

 

◎实际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工资÷所在地上年度(社保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地上年度(社保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略有上浮,因此“分子”相同的情况下,越迟补缴,“分母”越大,实际缴费指数越低。

 

来源:肇庆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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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