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办事指南
01、申请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我市市区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拟将原在部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办理该业务。在我市市区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
0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1)身份证(申请人提交)(必要);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提交,必要);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03、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
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4.在服务菜单中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选择“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5.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6.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
详细办事地点可进入“襄阳人社政务服务导航”小程序,就近搜索导航
04、常见问题
问: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期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