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01、申请条件

 

参保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1)身份证(申请人提交,必要);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申请人在办事大厅窗口提交,必要)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03、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

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4.在服务菜单中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

 

详细办事地点可进入“襄阳人社政务服务导航”小程序,就近搜索导航

 

04、常见问题

 

转移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应当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携带身份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在人社窗口大厅办理转移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9